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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ckNet網站使用條款

第1條目的
這些使用條款的目的是在BrickNet積木畫(“網站”)上列出有關服務使用和運營條款和條件的任何和所有事項。

第2條定義本文使用的主要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1)會員是指透過同意本網站的條款和條件並提供其個人訊息並已與本網站簽訂用戶協議並使用本網站而在本網站註冊的用戶。
2)用戶協議是指本網站與會員之間就本網站的使用達成的協議。
3)會員ID是指一個獨特的字符和數字序列的組合,授予每個會員以識別會員和會員使用服務。
4)密碼是指由會員選擇的字符和數字組合,用於驗證該ID是否授予同一會員並保護會員的權益。
5)運營商是指已經開設和運營提供服務的網站的個人/實體。
6)終止是指會員終止用戶協議。

第3條除標準使用條款以外的適用規則
如有必要,運營商可以單獨公佈並提供有關運營政策的指導。如果這些使用條款和運營政策重疊,則以運營政策為準。

第4條用戶協議的執行
1)當希望使用本網站的人同意這些使用條款,然後運營商接受該人的會員申請時,應構成用戶協議。
2)任何希望使用會員服務的人在申請會員資格並點擊下面的“我同意”時,應透過閱讀這些使用條款來表明他/她有意同意這些使用條款。

第5條使用服務的申請
1)任何希望將本網站用作會員的用戶應提供本網站要求的任何和所有訊息,如用戶名,密碼和暱稱。
2)未透過竊取他人訊息或登記虛假訊息而未登記其真實訊息的會員,不得主張使用本網站的任何權利,並可能根據相關法規受到處罰。

第6條個人訊息處理指南
網站和運營商在申請會員資格時提供的個人訊息中沒有會員密碼。與會員密碼相關的任何內容均應按照“個人訊息處理指南”處理。
運營商應根據相關法規努力保護會員的個人訊息,包括會員的註冊訊息。
會員的個人訊息應根據相關法規和本網站建立的個人訊息處理指南進行保護。
但是,運營商對因會員理由而洩露的訊息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會員登記和分發非法帖子,包括破壞良好公共秩序和習俗或違反國家安全的帖子,則運營商可以根據這些機構的要求訪問會員的材料並將這些材料提交給相關機構。

第7條經營者的義務
1)如果這些意見或投訴被認為是公正的,運營商應盡快處理會員提出的任何意見或投訴。但是,如果運營商因個人原因發現難以迅速處理此類意見或投訴,則應透過發佈公告或發送會員消息或電子郵件盡力而為。
2)如果設備出現故障或任何設備丟失,運營人可以要求網站維修或恢復此類設備,不得有任何延遲,以便網站連續穩定地提供(或運營)。但是,如果網站或運營商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避免的原因,本網站的運營可能會暫停。

第8條成員的義務
1)會員應遵守本使用條款中規定的事項,運營商制定的任何和所有規定,包括透過網站通知用戶的通知和運營政策的事項,以及相關法規。會員不得採取行動破壞本網站的其他業務或損害本網站的聲譽。
2)除非本網站明確同意,否則會員不得轉讓,贈與或提供使用服務的權利及其在用戶協議下的合同地位。
3)客戶應非常謹慎地管理其身份證和密碼,未經運營商或網站的同意,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其身份證。
4)會員不得侵犯運營商,網站和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第9條服務使用時間
1)原則上,服務應每年365天,每天24小時提供,除非有任何特殊的操作或技術延遲。但是,本網站可能會在網站指定的日期或時間暫停服務,以進行系統檢查,擴展和更換。由於預定工作的臨時暫停服務預先在本網站的主頁上公佈,建議用戶經常訪問和閱讀主頁。
2)在下列情況下,本網站可暫時或永久暫停服務,恕不另行通知或通知。
- 如果有任何緊急系統檢查,延長,更換,故障或故障
- 如果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例如國家緊急情況,停電或自然災害
- 如果“電信業務法”規定的普通運營商暫停電信業務
- 如果在使用服務期間由於流量過載而導致使用正常服務有任何延遲
3)如果根據上述第2款暫停服務,本網站應透過事先通知將此類暫停通知會員。但是,如果本網站發現無法事先通知因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的服務暫停,則應作出後續通知或公告以代替此類事先通知。

第10條終止使用服務
1)如果會員希望終止與本網站的用戶協議,則他們自己應在網上申請終止其註冊。但是,終止使用本網站應與終止用戶協議分開。
2)由於在會員管理屏幕上自動刪除與網站相關的程序,在申請終止用戶協議(或使用服務)時,運營商可能無法查看申請人終止的訊息。

第11條使用服務的限制
會員不得進行任何屬於以下任何行為的行為。如果發現會員已經採取任何此類行為,則本網站可對會員使用服務施加限制,採取法律措施,終止用戶協議或在指定時間段內暫停服務。
1)在註冊會員資格或更改訊息時註冊虛假訊息,以便在註冊會員資格後出現錯誤訊息
2)阻止他人使用本網站或竊取他人的訊息
3)冒充本網站的管理人員,員工或相關人員
4)侵犯本網站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精神權利或知識產權或破壞其業務或運營
5)欺詐性地使用其他會員的身份證
6)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收集,存儲和披露其他會員的個人訊息
7)承諾任何客觀認為與犯罪有關的行為
8)違反其他相關法規

第12條過帳管理
1)運營商應負責管理和運營本網站的帖子和材料。操作員應始終監控過帳和材料。如果運營商發現或收到有關錯誤發布和材料的報告,則應刪除此類發布和材料,並向註冊此類發布和材料的會員發出警告。
同時,由於會員對他/她發布的帖子負責,他或她可能不會發布違反這些使用條款的帖子。
2)如果主管機關等公共機構要求更正任何發布,則運營商可以在未經會員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刪除或移動此類發布。
3)確定任何錯誤發布的標準如下。
- 嚴重侮辱其他會員或任何第三方或損害其聲譽的帖子
- 發佈內容,分發或提供違反良好公共秩序和習俗的內容鏈接
- 宣傳非法複製或黑客攻擊的帖子
- 旨在為利潤目的製作廣告的帖子
- 客觀承認與犯罪有關的帖子
- 發布侵犯其他會員或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版權
- 其他被認為違反相關法規的帖子
4)如果任何第三方要求網站和運營商因誹謗或侵犯權利(包括知識產權)等原因而暫停發布帖子,則他們可能會暫時這樣做。此外,如果本網站被告知任何訴訟,任何要求暫停張貼帖子的個人/實體與任何註冊此類帖子的個人/實體之間的結算,或者與上述類似的相關機構的任何決定,則應遵守有這樣的解決或決定。

第13條過帳保管
如果運營商因不可避免的情況暫停本網站的運營,則應事先公告,並努力採取一切措施確保所有帖子都易於轉移。

第14條過帳的版權
1)會員應擁有在網站內發布的材料的版權。此外,未經會員同意,本網站不得在商業上使用此類材料。但是,本網站有權將此類材料用於非營利目的,並在服務範圍內發布此類材料。
2)會員不得將服務中張貼的材料用於商業目的,包括自行處理和銷售透過服務獲得的訊息。
3)如果運營商確定會員發布或註冊的材料或內容屬於上述第12條規定的任何項目,則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刪除,移動或拒絕註冊這些材料或內容。

第15條損害賠償
1)會員應主要承擔網站內產生的所有民事和刑事責任。
2)如果會員因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災害或其故意的不當行為或疏忽)而遭受任何損害,則本網站不提供損害賠償。

第16條賠償
1)如果會員未從網站提供服務中獲得任何利潤,或者如果由於可選擇的服務材料或使用服務而造成任何損害,則運營商應免除因上述原因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2)運營商應免除因本網站服務中斷或其他運營商提供的電信服務中斷所引起的責任。這些使用條款應比照適用於與本網站服務基礎相關的損害。
3)運營商不對會員存儲,發布或傳輸的材料負責。
4)運營商不應對因會員原因造成的服務使用中斷負責。
5)運營商不對會員之間以及會員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和所有活動(包括數據傳輸和其他社區活動)承擔責任,無論此類活動是在網站內還是透過任何外部服務進行。
6)運營商不對會員發布或傳輸的材料的真實性,可信度和準確性負責,也不對透過網站為會員提供的所有材料負責。
7)運營商不對會員之間以及會員與任何第三方之間透過服務進行的貨物交易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損害承擔責任。
8)如果運營商之間沒有任何理由,運營商不對會員之間或會員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發生的任何爭議承擔責任。
9)如果會員因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而可能發生的系統中斷造成損害,則運營商不對會員遭受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為這種不當行為類似於管理,檢查,修理和更換設備(例如服務器或操作軟件)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如果會員因任何第三方的攻擊,國內或國外著名研究機構尚未開發的任何反病毒/疫苗的計算機病毒的分佈或安全性,運營商也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公司,或不可抗力事件,不能以其他方式控制運營商。


附錄
本條款自2022-12-21起施行。

個資政策

 第1條同意收集個人訊息和收集方法
BrickNet積木畫(在下文中稱為“網站”)應建立允許客戶點擊“同意”按鈕,使用條款,個人訊息的收集以及所使用的個人訊息的詳細訊息的程序。透過單擊“同意”按鈕,客戶將被視為同意收集和使用其個人訊息。

第2條收集的個人訊息項目和使用個人訊息的目的
“個人訊息”是指關於活人的訊息,並提及他們的姓名,居民登記號碼或識別此類人員的任何其他訊息。 (即使這些訊息本身無法識別某個人,這些訊息可以很容易地與其他訊息結合併用於識別這樣的人。)

本網站有以下用於收集和使用客戶個人訊息的目的:

一般會員的個人訊息
- 收集時間:註冊會員資格
- 強制收集物品:身份證,密碼,電子郵件,姓名
- 可選收集項目:個人資料圖片,出生日期,電話號碼,地址
- 使用個人訊息的目的:註冊會員資格,使用服務的客戶諮詢以及通知的發送
- 保留期:在撤回會員資格後立即刪除,或者為採購會員保留五年

訂單訊息(包括會員和非會員)
- 收集時間:下訂單時
- 強制收集項目:下訂單的客戶訊息(姓名,地址,電話和電子郵件),收件人訊息(姓名,地址,電話),付款審批訊息
- 可選集合項:消息的傳遞
- 使用個人訊息的目的:訂購產品的付款和交付
- 保留期:保留五年

第3條透過Cookies收集個人訊息
本網站可以安裝和運行存儲和頻繁檢索客戶訊息的cookie。 Cookie表示網站發送給用戶的電腦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等)的少量文本文件
1)使用cookie的目的- 根據個人的興趣提供差異化訊息- 分析用戶的訪問頻率或停留時間,識別用戶的品味和興趣,並將其用於目標營銷和作為服務改進的衡量標準- 追踪購買物品的訊息和用戶關注的物品,並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務
2)cookie的操作和拒絕cookies,Cookies存儲在用戶電腦的硬碟上。 Cookie識別用戶的電腦,但不識別用戶。此外,客戶可以接受或拒絕所有cookie,或透過更改其Web瀏覽器上的設置,在存儲cookie時進行檢查。
但是,如果客戶拒絕存儲cookie,他們可能不會使用某些需要它們的服務。

3)更改設置以拒絕cookie的方法
A. Internet Explorer透過單擊Web瀏覽器上方選單上的工具> Internet選項>個人訊息選項卡直接更改設置
B. Chrome透過單擊畫面底部右側欄上的選單圖標>畫面底部的“設置”>“高級設置”>“個人訊息”部分的“內容設置”按鈕>“Cookie”部分,直接更改設置

第4條保留,使用個人訊息和銷毀個人訊息的期限
1)客戶的個人訊息在收集和使用其個人訊息後,應立即銷毀。但是,如果客戶的個人訊息需要保留一段時間,以便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驗證交易方的權利和義務,如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和其他交易。法案規定,此類訊息應在指定時間內保留:
“電子商務和其他交易法中的消費者保護法”第6條 - 合約或撤回要約的記錄:保留五年
- 關於付款和貨物供應的記錄:保留五年
- 關於解決客戶投訴或爭議的記錄:保留三年
B“保護通信秘密法”第15.2條 - 登錄記錄:保留三個月
C其他相關法規
2)本網站應以下列方式銷毀個人訊息。
A.銷毀程序 - 為會員註冊輸入的訊息應轉移到單獨的數據庫(如果是紙上訊息,單獨的文件櫃),根據內部指南和其他相關法規存儲一段時間,然後毀了。
- 除法律規定的目的外,上述個人訊息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B.銷毀方法 - 打印在紙上的個人訊息應透過粉碎或燃燒銷毀。 - 電子文件格式的個人訊息應透過技術方法完全銷毀,以免被恢復或重新生成。
3)根據“促進訊息和通信網絡利用和訊息保護法”第29.2條,本網站應向休眠成員(未在過去十二個月內使用過服務)發出關於沒收會員資格的通知。如果此類會員未能回复此類通知,則可能會被視為已經根據網站自行決定沒收其會員資格。在這種情況下,休眠成員的個人訊息可以與其他成員的個人訊息分開存儲和管理。分離和存儲的此類個人訊息應在法定保留期過後銷毀。如果客戶提出請求,則在恢復使用服務時,應再次提供未被銷毀的客戶個人訊息。

第5條為第三方提供個人訊息
1)本網站不得使用客戶的個人訊息,也不得向上述第1條範圍以外的其他人,公司和機構提供此類訊息(收集的個人訊息項目和使用個人訊息的目的)。
2)以下情況是例外情況。
A.根據相關法規,相關機構要求客戶的個人訊息用於調查目的
B.當客戶的個人訊息以無法識別某些個人的形式提供給廣告商,供應商或研究組織以編制統計數據或進行學術或市場研究時
C.根據其他相關法規的預先確定的程序要求客戶的個人訊息時即使按照上述規定提供個人訊息,我們也會盡最大努力確保不會無條件地提供此類訊息。收集和使用此類訊息。

第6條個人訊息處理外包
本網站將用戶個人訊息的處理外包給外部專業組織,以便業務的順利進行,如提供更好的服務和客戶的便利。
- 交貨跟踪系統服務:Goodsflow Inc.
※與外包公司共享的訊息應限於實現外包原始目的所需的最低限度訊息。此外,還應客戶的要求為外包公司提供可選的個人訊息。
※根據變更的服務和合約期限,外包公司名單可能會有所變化。此列表中的任何更改都應透過通知提前公佈。參加短期活動的客戶應單獨通知此類活動。

第7條個人訊息的訪問和修改

1)客戶可以隨時訪問或修改在本網站註冊的個人訊息。客戶可以單擊“更改成員訊息”選單,直接訪問或修改其個人訊息。他們還可以透過向網站上的首席隱私官或個人訊息處理員工發送電子郵件或書面請求來請求此類訪問或修改。然後,本網站應毫不拖延地採取相關措施。
2)如果客戶要求更正其個人訊息中的任何錯誤,則在糾正此類錯誤之前,本網站不得使用或提供此類個人訊息。
3)如果已經為任何第三方提供了不正確的個人訊息,則本網站應立即通知該第三方更正此訊息的結果,並讓該第三方也修改該訊息。

 4 )  防詐騙宣導

第8條撤回對收集,使用和提供個人訊息的同意
1)客戶可以隨時撤銷其在註冊會員資格時收集,使用和提供其個人訊息的同意。他們可以透過在網站的初始登錄頁面上的“個人訊息管理”選單中單擊“撤銷同意(成員資格)”來實現此目的。他們也可以透過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本網站的首席隱私官來這樣做。然後,本網站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如刪除個人訊息。本網站應立即通知客戶此類措施,包括撤銷同意和銷毀個人訊息。
2)本網站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客戶透過比他們過去同意收集個人訊息的方法更簡單的方法撤回其對訊息收集的同意(成員資格)。

第9條確保個人訊息安全的措施
本網站應根據“個人訊息保護法”第29條採取確保個人訊息安全所需的技術/行政/物理措施。
1.加密個人訊息

用戶的個人訊息(包括密碼)將被存儲和管理,並且只有擁有該訊息的用戶才知道。使用單獨的功能保護重要數據,例如加密和鎖定文件以及傳輸的數據。
2.針對駭客攻擊的技術措施
本網站應安裝,定期更新和檢查安全性圖表,以確保個人訊息不會因駭客或電腦病毒而洩露和損壞。它還應在可從外部進入的區域安裝系統,並在技術/物理上檢查和阻擋這些區域。

第10條保護十四歲以下兒童的個人訊息
本網站認為在線環境中保護兒童的個人訊息也很重要。它不允許未滿十四歲的兒童在需要其法律顧問同意的情況下申請成為會員。如果此類兒童由於其姓名和訊息被盜或濫用系統而註冊網站或提供其個人訊息,則其法律顧問可行使所有權利。

第11條首席隱私官
本網站任命以下首席隱私官,負責處理個人訊息和處理客戶關於個人訊息和損害救濟的投訴。

▶首席隱私官
- 姓名:蔡羽威
- 工作等級:經理
- 聯絡點:333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9號

第12條修改“個人訊息處理指南”
本個人訊息處理指南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根據法規和本指南增加任何變更,以及刪除和更正本指南中的任何內容,應在實施此類添加,刪除或更正前七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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